遭警放蛇拘捕 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表證成立


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(優步)的7名司機,去年被警方放蛇拘捕,當中5人各被控非法載客取酬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兩罪,其中一人的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。

被告陳子麟(40歲)否認兩項控罪,控方在庭上讀出於去年8月11日放蛇拘捕被告的兩名警員的口供。兩人當日佯裝乘客,透過Uber手機應用程式預約服務,由觀塘apm前往位於何文田的九龍小學,兩人到達後表明身分並拘捕被告,該程總值78元的車費則由銀行戶口扣除。

控方稱當日警員將該車程的路線及收費等證據以手機截圖形式保存,但控方未有證據顯示該筆車費確由被告收取;惟警方早前曾派員佯裝成司機加入該公司,並獲得該公司的運作及收取車費等資料。控方認為可透過對比相關資料,推論被告的確有收取該筆款項,並申請將有關資料列作呈堂證據,惟裁判官接納辯方意見,認為有關資料與本案無關,並指有關推論牽強,拒絕控方申請。

控方亦讀出保險公司經理就警方的查詢的回應,他稱該公司就被告的保障範圍並不包括載客取酬,不會就有關行為作出賠償。控辯雙方並無傳召其他證人,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,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,待其餘4位被捕司機的案件完成審訊後作結案陳詞。

    Blogger Comment
    Facebook Comment